了解完政策之后,下面我們來具體到發票種類、具體到操作指南學習發票丟失的處理辦法。
1、同時丟失“發票聯、抵扣聯”;丟失“發票聯”或“抵扣聯”
同時丟失“發票聯、抵扣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注意一般銷售方的記賬聯不要求加蓋發票專用章,如果受票方丟失發票聯和抵扣聯,需要對記賬聯加蓋發票專用章后把復印件交付受票方使用),作為記賬憑證、退稅憑證或抵扣憑證。
丟失“發票聯或抵扣聯”:丟失“發票聯”,納稅人可憑抵扣聯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丟失“抵扣聯”,納稅人可用發票聯復印件作為退稅憑證或抵扣憑證。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1號)第四條。
2、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
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丟失怎么處理未做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可以用發票聯或抵扣聯等其他聯次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注意:丟失記賬聯一方保存好提供發票復印件一方相關證明,證明要點:與原件一致、加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簽章。
小編覺得丟失記賬聯,你直接記賬就行了,沒那么麻煩,未開票收入都能記賬,丟失記賬聯沒必要再找購買方要資料了,或者你系統打開在A4上再打印一張發票記賬不就行了。
3、丟失普通發票“記賬聯”
丟失普通發票記賬聯,要取得發票聯復印件,由提供發票聯復印件單位出具相關證明,并由提供人簽章。證明相關要點:與原件核對無誤,加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簽章。
當然,這個觀點同上。
4、丟失普通發票”發票聯”
文件中沒有明確規定,但實際操作中要取得原開票單位加蓋公章證明且注明原來憑證號碼、金額、摘要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單位領導審批后作為原始憑證。
政策依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通知》(財會字〔1996〕19號)第五十五條規定:(五)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果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
注意:由提供發票聯復印件單位出具相關證明,并由提供人簽章。證明相關要點:與原件一致,加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簽章。
提示:各省對于丟失普通發票如何入賬規定不一。具體以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執行為準。
5、丟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參照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
6、丟失空白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首先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然后填報《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持稅控設備到主管稅務機關或自行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或作廢手續。
風險提示:丟失發票或者擅自損毀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關于做好增值稅發票使用宣傳輔導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第二章第三節第二條。